匯款銀行: 中華郵政(700)

匯款戶名: 吳佩澄
匯款帳號: 00310190660571

 

延期與退費說明


※訂房後更改訂房日期、住房天數、人數或房間數,請於住房日的14天前告知,確認更改,訂金可保留三個月。


※訂房後如私人因素取消訂房者,按照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標準,依取消日期離住宿日期的遠近,退還一定比例訂金:

 

●住宿日14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100%
●住宿日10~1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70%
●住宿日7~9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50%
●住宿日4~6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40%
●住宿日2~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30%
●住宿日1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20%

 

※住宿當天才解約或未通知解約者,訂金恕不退還。


※住宿當日因個人因素更改房間數或住宿天數,訂金恕不退還,敬請見諒。


※預約連續住宿2天以上訂房,而入住後臨時改天數,因而沒住滿當時預約的天數,則需付每日房價的一半住宿損失。


※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屬不可抗拒因素,無法如期前來者,依台南市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所發佈停止上班上課為準,可選擇延期(可保留房間三個月)或退還訂金。


※颱風警報已解除、天氣狀況屬惡劣時(如豪雨特報),可保留其訂房或退還訂金,但須於住宿前一日中午12點前提出,逾時或當日提出視同取消。(訂金退還後,恕不另行通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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